洛杉矶一名华人女子,搭乘飞机前往西雅图时,在安大略国际机场被移民与海关执法局(ICE)逮捕,在被关押近两个月后,终于获得了释放。
根据起诉书显示,该女子名叫徐晨星(Chenxing Xu,音译),于2024年4月18日持B-2旅游签证进入美国,签证有效期至同年10月18日。
但她入境后不久,于2024年8月23日提交了I-589庇护申请,该申请目前仍在审理中。2025年2月,她的工作许可申请获批。根据法院记录,她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。
2026年9月4日,徐晨星在安大略国际机场(Ontario International Airport)准备登机前往西雅图时,被执法部门在一次有针对性的移民执法行动中逮捕,并被送往Adelanto ICE Processing Center关押。9月29日,移民法官以“逃跑风险”为由拒绝了她的保释请求,她未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。
法官
以前没抓现在不能突然抓
9月24日,徐晨星的律师向联邦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请愿,主张其拘留缺乏事先程序保障,违反宪法正当程序。
政府律师表示,她已获得保释听证,且未穷尽行政救济。
对此,联邦地区法官Angela C. C. Viramontes事后的保释听证无法补救“剥夺自由之前缺乏通知和听证”的程序缺陷,继续拘留也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,因此豁免了行政救济穷尽的要求。
法院指出,在实体问题上,法院认为申请人已形成受宪法保护的自由利益。她的签证到期后本可被拘留,但政府在近两年时间里选择不采取行动,反而批准其工作许可,并允许其在庇护申请审理期间正常生活。政府明确知晓其下落,却长期放任其处于自由状态,属于“故意默许”。
在这种情况下,突然拘留必须事先提供通知和听证机会。法院进一步强调,事后保释听证不能“治愈”剥夺前程序的缺失。
法院同时指出,申请人在拘留状态下准备保释听证面临语言障碍和获取证据、律师的困难,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。
基于上述理由,法院命令立即释放徐晨星,恢复其被拘留前的相同条件,并归还逮捕时没收的财物。政府须在释放后三日内向法院提交合规声明。裁决还要求,未来任何针对她的执法行动必须符合正当程序要求。
